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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驻说明
平台介绍

立达同城商户管理制度

特别提醒:在接受《立达同城商户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之前,请商户(以下简称“您”)仔细阅读本制度的全部内容。如果您对本制度的条款有疑问的,请通过立达同城客服渠道进行询问,立达同城将向您解释条款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制度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立达同城对条款的解释,请即刻停止使用立达同城提供的各项服务,否则,表示您已接受了以下所述的条款,同意受本制度约束。届时您不应以未阅读本制度的内容或者未获得立达同城对您问询的解答等理由,主张本制度无效或不适用。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实现商户的规范化运营,维护立达同城正常经营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商户与立达同城签署的《商户入驻服务合同》等相关协议和平台规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立达同城的合作商户,本制度作为《商户入驻服务合同》(以下简称“服务合同”)的附件,是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服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 商户应严格履行服务合同项下的义务及享有服务合同项下的权利。未经立达同城事先书面同意,商户不得将服务合同项下权利和义务的全部或部分以委托、代理、转包或任何其他形式转让给第三方。否则商户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立达同城遭受的经济损失、向第三方的赔付及/或补偿、行政处罚、商誉损失等),且立达同城有权提前终止服务合同。 

第四条 商户应当遵循本制度中的各项规定,如违反,立达同城将依照本制度中相应条款进行处置,同时商户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立达同城遭受的经济损失、向第三方的赔付及/或补偿、行政处罚、商誉损失等)并按照服务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对此,立达同城有权从对商户的代收净额中扣除上述行为给立达同城造成的各项损失及商户应承担的违约金,并提前终止服务合同。

第二章 定义

第五条 平台,是指由立达同城立达同城关联方现在或将来拥有合法权限运营/管理的,提供团购、买单、预订、推广等技术服务的网络服务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立达同城网、大众点评网、立达同城关联方/合作方运营或管理的网络服务平台,及未来可能新设或合作的网络平台及相应的网页版、桌面版或移动版软件客户端或小程序等。 

第六条 商户,是指与立达同城签署了服务合同,利用平台向用户提供商品或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及自然人。

第七条 关联人士,是指包括任何立达同城及其关联公司工作人员个人的三代以内直系、旁系血亲及姻亲,和员工关系密切的人(例如:好友、有恋爱或其他亲密关系的人、或有经济利益关系的人 ,以下简称“关系密切人士”);或以下任何实体:(a) 由立达同城及其关联公司工作人员个人和/或其亲属和/或关系密切人士单独或共同拥有的实体;(b) 立达同城及其关联公司工作人员个人、其亲属或关系密切人士为董事、高管人员或信托人的实体;或(a)和(b)款中所述的实体的关联公司。

第八条 拥有,是指直接或间接(包括但不限于代持)作为股东、合伙人或成员持有实体之不低于百分之五(5%)的有表决权的权益或其他经济利益。

第九条 关联公司/机构,是指就任何实体而言,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控制其或与其处于共同控制之下的任何其他公司/机构。

第十条 控制(包括“被控制”和“被共同控制”),是指有权力指导一个实体的管理和政策,不论是通过拥有附表决权的股份,还是通过合同或以其他方式进行。

第三章 平台服务规范 

第十一条 商户资质

 (一)商户应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及取得其他经营许可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依照法律法规不需要进行市场主体登记的自然人。商户保证其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并具有履行服务合同所需的一切权利及能力。

 (二)商户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三)商户应办理税务登记,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商户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也应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

第十二条 入驻

 (一)商户须提交相关资质并进行线上电子签约或签署纸质合同,开通平台线上门店(以下简称“门店”)合作。

 (二)商户应向立达同城提交依据法律规定其经营业务所必须的文件或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行政许可文件、商标注册证、商标使用授权书、法人/非法人组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等。若商户为自然人,应提交其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以及其开展经营业务依照法律法规不需要进行市场主体登记的相关证明。

 (三)商户在入驻平台过程中所提交的所有资质、信息和材料如有变更、取消或注销,或根据入驻后国家出台的法律法规或政策,明确需要获得资质或对原有资质予以变更或补充的,商户应立即通知立达同城,并于3个工作日内提交新取得的或更新后的文件供立达同城审核。

 (四)商户保证其向立达同城提供的所有证明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商户提供虚假、失效文件或提供变更文件不及时致使服务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结果由商户自行负责,立达同城有权采取方案下线、门店排序置底、门店屏蔽、门店下线,或清退商户等限制措施。

 第十三条 账户管理

 (一)商户可使用立达同城提供的管理员账号登录立达同城商家中心(以下简称“商家中心”),并通过管理员账号在商家中心使用相应权限,立达同城通过商户的管理员账号识别商户在商家中心的具体操作。

 (二)管理员账号对应唯一一组用户名及密码,商户应当妥善保管管理员账号的用户名及密码,不得将账户出借、转让或用作其他用途,否则因账户或密码未妥善保管而造成损失的,商户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立达同城基于双方合作向商户提供商家中心管理员账号,商户接收对应的用户名及密码的手机号码为商户录入的超级管理员对应的手机号码,该手机号码收到用户名及密码即视为商户收到该信息。如该手机号码有任何变动,商户应及时书面告知立达同城,商户未及时告知的,由商户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管理员账号的权限包括但不限于变更、确认如下事项:双方合作门店信息;双方合作多门店对应的结算账号;双方各合作方案涉及的服务费;双方合作的各项技术服务;各项技术服务的具体内容等。

 (五)管理员账号的效力:商户的管理员账号在商家中心以填写、勾选、点击等任何方式确认的内容,都是服务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服务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果商户对商家中心需要确认的内容有疑问,请通过立达同城客服渠道进行询问,以得到立达同城的解释。如果商户不同意商家中心需要确认的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立达同城的解释,请不要以填写、勾选、点击等任何方式进行确认,否则,表示商户已接受了相关内容。商户应当履行在商家中心通过电子方式约定的内容,否则即为违约。商户的管理员账号在商家中心进行的一切操作均视为商户的操作,商户应当就此承担全部责任与法律后果。

 第十四条 信息发布

 (一)商户保证门店信息真实、有效和完整,且保证用户、立达同城可以通过商户提供的信息联系到商户。

 (二)商户保证发布的所有商品、服务类产品信息真实合法且准确完整,并在必要时及时更新以保证该信息在任何时候均真实合法且准确完整。

 (三)商户保证在交易过程中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发布的信息不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欺骗、误导用户。

 (四)商户通过平台进行的交易和发布的信息不得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利用平台开展或协助开展包含赌博、色情、暴力、洗钱、偷税、毒品、诈骗等不合法、不健康内容的业务。

 (五)商户进行推广/广告,除须满足以上对信息发布的规范要求外,还须具备国家法律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要求的相应资质,保证其应在立达同城要求的时间内提交与推广/广告内容相关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广告审查证明、商标权证明或授权文件、著作权证明或授权文件、肖像权授权证明、批准文号、检验报告以及其他用以证明其推广/广告内容真实、合法与有效的证明材料。

 (六)立达同城有权对商户在平台发布的内容、信息、广告进行形式审核,如商户发布含有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服务合同、本制度的信息或链接的,立达同城有权通知商户进行修改并及时采取屏蔽或删除等必要措施。但双方确认,立达同城的前述审核、删改不应视为立达同城对商户行为的合法性、有效性、以及商户产品或服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作了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担保,立达同城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如商户在平台上展示的信息或提供的推广/广告内容受到行政司法机关违法调查或受到第三方投诉时,立达同城有权随时停止向商户继续提供网络推广/广告等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停止账户、下线物料等)。 

第十五条 交易规范

 (一)商户不得通过任何手段、以任何方式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进行如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虚拟交易、虚拟验证、自买自卖、教唆或诱导用户直接到店消费/通过第三方进行下单、伪造网络用户真实消费/体验、刷单等违反平台规则、损害立达同城利益的行为,或伪造、仿冒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其它违反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原则与商业道德的行为。

 (二)如在服务合同履行期限内,因商户原因造成的方案、项目或合同中止(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方案已下线或停止营业),商户应及时书面通知立达同城,并对产品进行下线或修改。如因商户怠于通知并修改造成的一切纠纷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用户要求履行合同/订单、用户投诉、行政机关处罚等)由商户承担,若由此给立达同城造成经济损失的,商户应进行赔偿。

 (三)若商户连续3个月内出现无产品/服务在线的情形,或连续3个月内产品/服务无销量,立达同城有权单方终止服务合同。

 (四)商户不得在平台发布任何吸引用户到其他平台或商户自身平台或渠道进行交易的信息,也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将用户吸引到商户平台以外的平台或场所。

 (五)对于使用兑换券的用户,商户应在用户消费时及时通过商家中心验证兑换券,因商户怠于履行验证义务而导致的一切损失由商户自行承担。验券后商户与用户就商品和/或服务是否交付、交付质量存在争议的,平台仅有协调义务,商户仍有未完成服务或未交付商品的,商户有义务完成履行。对于虽已成交但并未实际消费的兑换券,无论该兑换券有效期是否届满,商户同意立达同城均有权留存该兑换券所对应的款项,并根据订单的约定及用户的要求与意愿,处置相应款项。

 (六)商户不得虚标价格误导用户,应保证合作期间经营场所内实际销售价格不低于在平台上标识的价格,不得唆使或诱使持兑换券消费的用户放弃兑换券而改为使用现金或其他形式消费。

第十六条 产品质量

(一)商户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健康、财产安全的要求,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政策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

(二)商户应当保证商品或者服务的完整性,不得将商品或者服务不合理拆分出售,不得确定最低消费标准或者另行收取不合理的费用。

(三)立达同城有权对商户在平台上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进行抽查、核查、鉴定。商户对其所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承担质量保证责任。如果商户所销售商品或提供的服务抽检不合格或无法向立达同城提供相关产品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立达同城有权提出相应的限期整改要求。商户必须配合限期整改及根据立达同城的要求进行指定商品的第三方检测,并完全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四)立达同城的前述抽查、核查不应视为立达同城对商户产品或服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作了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担保,立达同城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七条 知识产权通知与反通知

 (一)商户保证对其商品、服务类产品拥有完整的处分权,其通过平台所发布的所有商品或服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标、字号、图片、Logo、产品或服务内容等)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肖像权、隐私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合法权益的情形。如因商户的商品或服务信息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商户应承担所有责任;如因此造成立达同城损失的,立达同城有权向商户追偿或追究法律责任。

 (二)立达同城在接到知识产权权利人发出的关于其知识产权受到商户侵害的通知(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后,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涉及的商户采取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并将该通知转送该商户。

 (三)商户在接到立达同城转送的知识产权权利人的通知后,有权向立达同城提交保证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声明应当包括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初步证据。立达同城接到声明后,应将该声明转送发出通知的权利人,并告知其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立达同城在转送声明到达权利人后十五日内,未收到权利人已经投诉或者起诉通知的,商户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立达同城及时终止所采取的措施。

 第十八条 评价

 (一)用户通过平台发布的内容系用户的消费体验,此类体验存在较大的个体差异性,纯属用户个人意见,与立达同城立场无关,立达同城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除存在使用侮辱性、诽谤性语言或者明显违背事实等情形需进行必要处理外,立达同城原则上对于用户发布的内容给与尊重,不会任意进行删除、屏蔽或者修改。

 (二)为了确保评价体系的公正性、客观性和真实性,如立达同城发现或收到用户投诉商户存在违规交易评价、恶意评价、不当评价、异常评价、虚假评价等破坏立达同城评价体系、侵犯用户知情权的行为,立达同城有权对相应评价进行屏蔽或删除等必要处置。

 第十九条 信息的使用

 (一)商户保证不将从平台获取的任何数据用于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用途,同时保证未经立达同城许可不得擅自获取、使用、复制、传播前述任何数据。

 (二)商户在交易活动中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用户同意。商户应确保收集的用户个人信息安全,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或者用户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三)如商户是通过立达同城合作伙伴(包括但不限于立达同城代理商、服务商等)推荐而与立达同城完成签约的,为保证立达同城与合作伙伴的费用结算以及服务商更好地为商户提供运营服务,立达同城可将商户的部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数据、签约情况、优惠信息、运营活动相关信息等)共享给立达同城合作伙伴。

 (四)立达同城有权对商户数据进行比较分析,并在不向其他商户透露商户具体身份信息的情况下,将分析结果(包括但不限于某一区域内平台商户的兑换券核销率等)提供给其他商户。但分析结果仅供商户参考,如商户使用分析结果而产生的任何损失与立达同城无关。

 (五)对于商户在使用平台过程中提供、上传的信息(包括图片、文字等),立达同城/立达同城关联方/立达同城合作方有权使用。对于商户在使用平台过程中形成的信息(包括经营信息、优惠信息、优惠核销信息、评价等),立达同城具有所有权和使用权,且立达同城有权将上述信息传递给北京钱袋宝支付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钱袋宝公司”)等其他相关服务提供者。

 第二十条 程序、系统及网络安全

 (一)商户保证不利用立达同城提供的SaaS及微信小程序等技术服务上传、下载、储存、发布妨碍网络运行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公序良俗以及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国家政策的任何信息或者内容,不为他人发布该等信息提供任何便利(包括但不限于设置URL、BANNER链接等)、不侵害他人名誉权、隐私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益、不冒用他人名义使用本服务等。

 (二)商户不得进行任何破坏或试图破坏网络安全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钓鱼,黑客,网络诈骗,网站或空间中含有或涉嫌散播:病毒、木马、恶意代码,及通过虚拟服务器对其他网站、服务器进行涉嫌攻击行为如扫描、嗅探、ARP欺骗、DDOS等)。

 (三)商户不得散布电子邮件广告、垃圾邮件,不得利用立达同城提供的服务散发大量不受欢迎的或者未经请求的电子邮件、电子广告或包含反动、色情等有害信息的电子邮件。

 (四)商户不得利用立达同城提供的服务从事损害立达同城及关联公司合法权益之行为。

 (五)商户对自己存放在立达同城SaaS/小程序软件上的数据以及进入和管理SaaS/小程序软件系统上各类产品与服务的口令、密码的完整性和保密性负责。因商户维护不当或保密不当致使上述数据、口令、密码等丢失或泄漏所引起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商户自行承担。

 (六)商户对自己存放在立达同城SaaS/小程序软件上的数据内容负责,立达同城提示商户谨慎判断数据内容的合法性并对此予以监督,如因上传、储存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国家政策,由此造成的全部后果及责任由商户自行承担,并且立达同城系统记录有可能作为商户违反法律法规的证据。

 (七)商户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留软件访问日志记录,包括发布的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互联网地址(IP)、域名等,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应配合提供,商户自行承担未按规定保留相关记录而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八)商户不得修改、翻译、改编、出租、转许可、在信息网络上传播或转让立达同城提供的软件服务,也不得逆向工程、反编译或试图以其他方式发现立达同城软件的源代码。

 第四章 用户权益保障

 第二十一条 一般服务承诺

 商户承诺为用户提供优质的服务,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采取以下措施:

 (一)在平台上的商户门店页面公布其用户权益保障措施并严格执行,且该等保障措施不应低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

 (二)商户应在平台商户门店页面中公布商户的客服电话或其他客服渠道,承担因商户服务原因引发的各类用户咨询和投诉;商户应负责安排专人解答用户咨询、及时回复用户提问或用户邮件,并使用文明用语;

 (三)商户的收费项目应与商户服务有关,商户不得为违法违规的业务提供便利或支持。商户收费必须规范,在用户支付之前必须向用户进行明确提示且获得用户同意,不得引诱、欺诈用户进行不合理的消费;

 (四)在用户通过平台预约、预订或购买商户的商品或服务后,商户不得出现无法接待、拒绝接待或差异性接待用户,导致用户无法正常消费或不合理消费的情况;

 (五)商户通过平台发布优惠信息的,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明确说明该等优惠的使用条件、使用方法、有效期等信息;如商户发布的优惠信息有使用限制的,该使用限制的条件应当合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立达同城发布的相关规则的规定。

 (六)不论因何种原因导致服务合同解除或提前终止,如用户领取的商户优惠凭证(如储值卡、兑换券或优惠券等)仍在有效期内,商户应当保证在优惠凭证的有效期内履行事先约定/承诺的服务内容,或与用户达成合理的解决方案。

 (七)在用户实际向商户支付商品或服务费用后,商户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或商业惯例向用户开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

 (八)商户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以及行业标准就销售商品或提供的服务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

 商户应当严格遵守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向用户作出的承诺,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服务合同、本制度、平台规则以及商户在平台线上门店、商品详情页面等方式向用户作出的承诺。如因违反对用户承诺而引起的用户纠纷,由商户自行解决。

 第二十二条 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特别保障措施

 (一)商户向用户提供的商品/服务如可能涉及到危及用户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商户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向用户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提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必要安全保障措施。

 (二)若发生危及用户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形,商户及其工作人员应当立即采取必要、妥善的处置措施,确保用户的人身、财产安全,并立即通知立达同城。若存在危及用户人身、财产安全风险的,或因此导致立达同城利益受损的,立达同城有权下线商户合作产品,并向商户进行追偿。

 第二十三条 售后服务

 (一)商户明确了解并同意商户是用户保障的责任主体。当发生商户应当履行用户保障义务的情形时,商户应充分保证用户合法权益。对于用户提出的用户权益问题,商户应积极处理。

 (二)商户同意当立达同城受理用户提出的用户保障维权和赔付申请时,商户应积极配合,如用户有赔付请求的,商户应及时沟通处理赔偿事宜,如商户未及时赔偿的,立达同城可委托钱袋宝公司从代收款项中扣除相应金额的款项用于向用户进行赔付,且商户不可撤销地放弃在立达同城先行赔偿后提出对赔偿异议的权利;同时立达同城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先行代商户向用户进行补偿,如立达同城已先行补偿的,立达同城保留向商户追偿的权利。

 (三)对于集中出现用户维权、投诉、负面舆情等问题的商户,立达同城有权下线商户的产品/服务,且对于其余用户已购买订单有权进行批量退款处理,由此产生的赔付均由商户承担,赔偿款项自应付商户的结算款项中扣除,若不足以扣除的,则商户应在收到立达同城通知后10日内补足。在问题未解决之前,立达同城有权要求钱袋宝公司拒绝向商户结算涉及投诉的代收净额,待解决后再行结算。

 (四)服务合同的终止,并不免除商户依据服务合同应向用户承担的售后服务及产品保证责任,商户仍应按照法律规定或商户承诺的售后服务期限履行售后服务义务及产品质量保证责任;如因商户商品质量问题或售后服务问题而导致立达同城或其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商户仍应依照法律、法规及/或服务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章 违规行为及处罚

 第二十四条 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立达同城有权下线商户门店,或立达同城有权清退商户,商户存在违法行为及处罚详见《立达同城商户诚信公约及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如商户门店发生食品安全问题的立达同城可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一)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是指用户食用由商户销售的商品(食品),由于商品(食品)存在安全问题导致用户发生疾患的;若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立达同城有权下线商户门店,或立达同城有权清退商户。

 (二)食品安全问题,是指用户虽未发生疾患,但商户销售的商品(食品)、食材存在变质、发霉、过期或构成安全隐患的情形。

 (三)食品有异物,是指商户销售的商品(食品)中存在明显异物的情况。

 (四)其他潜在食品安全事件,是指除上述食品安全问题外的其他食品安全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商户销售的商品(食品)被检测出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所禁止或限制使用的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的成分(如苏丹红),商户被媒体曝光其所经营销售的商品(食品)存在安全和卫生问题等情形。

 除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之外的,立达同城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门店排序置底,至下线门店,或清退商户。

 第二十六条 伪造、篡改,是指伪造、篡改相关材料及信息(如:相关证明、印章、签名、营业执照、网站交易记录、用户评价等)的行为;

 第1次,隐藏门店,直到商户或门店伪造、篡改信息全部修改完毕,并重新向立达同城提供符合要求的材料及信息后,被隐藏门店才能重新上架。

 第2次,下线门店。

 第二十七条 虚假开店,包括以下情形:

 (一)虚构线下门店/信息或使用虚假证照开设立达同城线上门店的;

 (二)线下门店真实存在,但未经门店实际经营人授权而擅自开设立达同城线上门店的;

 (三)盗用他人管理员账号开设门店的;

 (四)其他不符合立达同城入驻标准开设的门店。

 商家如存在以上任一情形的:对于虚假开设的门店,立达同城有权给予下线门店处理,或清退商户。

 第二十八条 提供虚假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商户向立达同城提交的信息不真实,具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范围、门店照片、相关证照、印章、签名、文件,网站交易记录等。

 商户如存在以上任一情形的:立达同城有权将商户列入非诚信客户名单,下线门店,且清退商户。

 第二十九条 虚构交易及套现交易,包括但不限于:

 商户通过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款等方式实现从信用卡等贷记渠道中套取现金,或协助用户套取现金的行为。

 商家如存在以上任一情形的:

 (一)如立达同城商户存在套现行为的,立达同城有权对商户采取限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商户整改,通知钱袋宝公司暂停款项结算,下线商户门店,或清退商户。

 (二)如商户虚假交易情形中又包含了套现的,按照“参与套现交易”行为进行处罚。

 第三十条 扰乱市场秩序,是指商户规避立达同城的各类规则或市场管控措施,或以不正当的方式套取资源、使用立达同城及其关联公司资源的行为。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场景:

 (一) 组织、协助、引导他人或团伙开展虚假交易;

 (二) 通过和他人协议交换完成交易的行为;

 (三)消费者与商户未在店内完成交易的行为;

 (四) 其他立达同城有理由认为商户交易属于活动作弊、开展虚假交易的行为。

商户如存在以上任一情形的,立达同城有权暂停款项结算;如商户不主动返还的,立达同城有权委托钱袋宝公司直接从代收款项中扣除相当于商户应返还的官方资源市面价值的金额,若钱袋宝公司代收款项不足的,立达同城有权继续向商户追偿。如商户返还了相关资源对应的款项后,立达同城可视情况重新恢复款项结算。

 第三十一条 损害形象,包括但不限于:

 (一)损害立达同城及关联公司形象;

 1、公开发表立达同城及其关联公司的不实言论,如各类渠道政策、市场策略等;

 2、散布立达同城及其关联公司的谣言、公司形象;

 3、诋毁立达同城及其关联公司工作人员或其他服务商业务人员的行为等;

 (二)损害消费者或其他商户形象,诸如贬低、贬损消费者或其他商户等主体。

 如商户存在以上第(一)、(二)条中任一情形的:

 第1次发现且没有严重情节的的,给予警告且删除违规信息;

 第2次起或存在严重情节的,除删除违规信息外,立达同城有权下线商户门店,或清退商户。

第三十二条 仿冒立达同城及其关联公司形象

 (一)仿冒立达同城及其关联公司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平台线上展示服务及线下支付服务等);

 (二)擅自使用立达同城及其关联公司的商标、logo、标识、宣传,或公司高管头像、名字;

 (三)以立达同城及其关联公司名义所做的任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举行线下营销活动、广告宣传等。

 如商户存在以上第(一)、(二)、(三)条中任一情形的:

 第1次发现的,给予警告且删除违规信息;

 第2次起或存在严重情节的,除删除违规信息外,立达同城有权下线商户门店,或清退商户。

 第三十三条 违反保密义务,致使立达同城立达同城用户、立达同城服务商的任何非公开资料或信息被泄露,包括但不限于主动向第三方透露、因过失将信息透露给第三方或被第三方盗用、买卖立达同城用户信息等,造成立达同城及其关联公司重大损失(包含但不限于经济损失、名誉损失等)的,除删除违规信息外,立达同城有权下线商户门店,或清退商户。

 第三十四条 竞对经营,是指在平台直接发布或间接提示特定公司(立达同城有权随时更新特定公司列表)的信息,或经营推广与平台服务相同或类似的服务、产品:

 第1次发现且没有严重情节的,给予警告且删除违规信息;

 第2次起或存在严重情节的,除删除违规信息外,立达同城有权下线商户门店,或清退商户。

 第三十五条 不正当谋利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 向立达同城及其关联公司工作人员及/或其关联人士提供或承诺提供任何私人利益或赠与,包括但不限于实物、现金或现金等价物(包括消费卡/券、提货券、购物卡、换购券、充值卡、交通卡、电话卡、各种话费的充值或其它可供使用或消费的充值、储值卡及其它形态的有价礼券或证券等),以及其他财产性权益;

 (二)诱使立达同城及其关联公司工作人员及/或其关联人士做出违背立达同城商业行为规范、损害立达同城利益行为;

 (三) 向立达同城及其关联公司工作人员及/或其关联人提供或承诺提供低于市场价格的贷款或其它优惠;

 (四) 向立达同城及其关联公司工作人员及/或其关联人士提供或承诺提供娱乐及款待,包括但不限于非正常商业往来中的餐饮款待;

 (五) 向立达同城及其关联公司工作人员及/或其关联人士提供或承诺提供工作机会,包括但不限于建立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外包服务、兼职、咨询顾问等其他形式,及/或向其支付任何形式的报酬。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商户存在不正当谋利行为:

 1、商户是立达同城及其关联公司工作人员和/或其亲属和/或关系密切人士单独或共同拥有的实体。该立达同城或其关联公司工作人员未进行如实申报;

2、立达同城或其关联公司工作人员个人、其亲属或关系密切人士为商户的董事、高管人员或信托人的实体。该立达同城或其关联公司工作人员未进行如实申报; 

3、1-2款中所述的实体的关联公司。

 商户如存在以上任一情形的:对于有不正当谋利行为的商户门店,无论其是否获得利益,立达同城均有权下线门店,或清退商户;对有获利的商户,立达同城有权委托钱袋宝公司暂停与商户结算款项,商户需向立达同城返还不当谋利款项。

 实施不正当谋利行为的商户有如实主动申报及/或如实积极举报情形的,立达同城可酌情给予从轻或减轻的处理措施。

 第三十六条 违规使用立达同城提供的服务接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商户将立达同城提供的服务接口提供给与自己没有合法关联关系的第三人使用;

 (二)商户利用立达同城服务开展违法违规业务;

 (三)商户对立达同城提供的服务接口进行反向工程、反向编译、破解等行为。

商家如存在以上任一情形的,一经发现,立达同城有权停止服务,要求商户限期改正,且有权下线项目、门店排序置底;如商户限期内未改正,立达同城有权下线商户门店,或清退商户。 

第三十七条 未提交、未公开或未更新经营所需的身份资料,是指商户未提交、未公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要求所需的资质、信息和材料;或商户身份资质、信息和材料等有更新的,商户未在上述资料变更后3个工作日在平台上自行修改或向立达同城申请更新。

 立达同城发现此类情况,通知商家更新,商家在3天内未更新,立达同城有权屏蔽商户门店,直至商户改正为止。 

第三十八条 未及时更新在平台上的门店状态信息,是指商户未及时更新在平台上的门店状态信息(如:门店实际已中止或终止营业,其线上门店依然是开启状态)。

 出现上述情况,立达同城有权对确认已在立达同城或线下实际场景中止或终止营业的商家进行下线门店处理。 

第三十九条 违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 用户选择使用立达同城服务进行交易,但商户拒绝其使用且不愿意下线其项目的,或同意使用立达同城但需加收费用的;

 (二) 商户在立达同城上已发布优惠信息,但商户拒绝用户使用该优惠的;或商户进行虚假宣传,所发布优惠信息与实际向用户提供的优惠不符或需要额外加收费用的;

 (三) 用户已经通过平台购买商户的商品或服务,但商户拒绝根据用户提供的购买凭证为用户提供商品或服务;

 (四) 参与立达同城组织的活动,但未按照立达同城要求提供对应服务或优惠的;

 (五) 其他商户未按照约定向用户提供所承诺服务的情形。

 商户在接到用户投诉或立达同城通知后能兑现所承诺的内容,并主动服务好用户,或与用户达成和解意见的,立达同城可不予处罚;如商户在接到用户投诉或立达同城通知后未能改正的,立达同城有权视情况采取处罚措施,到综商户违背承诺行为及处罚详见《商户不接待行为暂行管理办法》。

第四十条 信息发布违规,需要具体遵照《商户信息发布管理规范》,如有违反的,依照该规则对应条款进行处置。

第四十一条 恶意滋事,提出无理要求甚至以闹事等极端手段要挟平台工作人员或者通过诸如暴力、胁迫、诽谤、拘禁等其他违法手段,扰乱平台经营秩序的商户,立达同城除依法依归向相关部门予以投诉、举报外,还有权予以删除或者屏蔽该商户门店/服务信息,且立达同城将采取措施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发布等方式展示商户门店信息。

 第六章 处罚规范

 第四十二条 如立达同城收到投诉或立达同城怀疑商户存在违法、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或其他不当行为,立达同城有权对商户开展调查;在调查期间,立达同城有权限制该商户门店与其相关联门店(关联门店是同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名下的门店)参加任何官方营销活动。

 第四十三条 如商户违反本制度第三章、第四章约定,但不存在第五章“违规行为及处罚”具体违规表现情形的,立达同城仍有权酌情参照第五章内容对商户进行处罚。

 第四十四条 立达同城按照本规定对商户门店进行处罚;如因商户行为而给用户、立达同城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商户仍应赔偿。

 第四十五条 本制度中涉及的门店屏蔽、门店下线等处罚,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是对商户在平台上实际发生违反本制度规定行为的线上门店的处罚。

 第四十六条 如商户违反本制度的规定(在本协议中可简称“违规”),违规处罚期间,立达同城有权要求钱袋宝公司暂停款项结算。暂停结算的资金金额,立达同城可参考商家涉嫌违规行为的交易金额;暂停款项结算的时间,立达同城可根据商户违规情况的严重程度而决定。

 第四十七条 门店以次为维度的违规行为以自然年作为一个考核周期,一个考核周期期满后违规次数清零。例如:第一个考核周期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累计汇总到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月1日起按新的周期累计,依此类推。

 第四十八条 被执行处罚的商户门店,只有其违规处理周期已经届满、全部违规行为已经纠正完毕、违规处理措施已经执行完毕,方可恢复正常营业状态,门店下线处罚除外。

(一) 被警告后,商户门店在搜索结果中的排序会后置。

(二) 立达同城有权根据商户的违规行为和违规情况判定是否允许该商户参与其组织的营销活动,或是否与其继续合作。

 第七章 完整制度

 第四十九条 本制度由《立达同城商户管理制度》条款与附则(包括但不限《立达同城商户信息发布管理规范》、《立达同城商户诚信公约及管理办法》等不时公示的各项规则)组成,各项规则有更为细化的处罚约定的,以各项规则约定为准。各项规则作为本制度附则,是服务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八章 规范修改

 第五十条 立达同城有权随时对本制度内容进行变更,并通过在商家中心或立达同城客户端规则中心等商户熟悉的渠道,以公告的方式予以公布,方便商户阅览和下载;商户同意,立达同城无需另行将制度修改内容单独通知商户。

 第五十一条 立达同城对本制度进行任何修改,将会在实施前七日将修改内容予以公示,公开征求意见,确保有关各方能够及时充分表达意见。商户不接受修改内容,要求退出平台的,立达同城不予阻止,商户将按照修改前的制度内容承担相关责任。若商户在本制度内容公告变更生效后继续访问或使用平台的,即视为商户同意已生效的修改内容。

 第五十二条 如本制度的展示位置发生变化的,立达同城将通过商家中心或立达同城客户端规则中心公告的方式及时通知商户。